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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赔流程
浏览:10327次    时间:2013年3月21日

出险

如果您的车辆发生事故,应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,夜间出险还应打开示廓灯和后尾灯。不能撤离现场的,应当在来车方向50-100米处摆放反光牌等警告标志(高速公路在150米以外),防止新的意外事故的发生。
温馨提示:发生事故后切忌不可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。

报案

如果您的车辆发生事故,请及时拨打保险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报案,并根据接报案人的提示进行后续理赔处理。

现场处理

接到报案后,等待保险公司安排查勘人员协助您进行现场处理。查勘人员会提示您需要提供哪些索赔材料,这些材料需要您在事故处理完毕后,及时提交给保险公司。

确定损失

您的车辆发生事故后,在修理前请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检验,确定修理项目、方式和费用。
为了减少不必要的损失,请您不要在未经保险公司认定损失的情况下,向第三方支付赔偿费用。

赔偿调解

进行事故处理时,请您根据保险公司的提示,收集齐全相应的索赔资料。
在事故处理过程中若有疑问,您可拨打保险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咨询。


提交索赔资料

1、事故处理完毕后,请您根据保险公司的提示尽快提交索赔材料,以便能够及时向您支付赔款。
2、机动车保险索赔申请书和其他索赔单证,可从保险公司网站下载,也可向当地公司营业网点和理赔人员索要。


审核赔案

接到您提交的索赔材料后,保险公司将按照内部流程尽快完成审批工作,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您。


领取赔款

1、个人客户领取赔款时,请您携带本人身份证。委托他人领取的,应提供您的书面授权委托书,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。
2、个人客户的赔款可以通过网银支付,在索赔时只需提供您的银行卡信息,填写授权书即可,我们理赔完成后会及时将赔款划入您指定的银行卡帐户,省却您往返奔波之劳。
3、单位客户的赔款超过现金支付起点的应当以转帐的形式支付。
4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,赔款金额超过人民币1万元或外币等值1000美元的,对单位客户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、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以及法人代表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

索赔材料清单:

不涉及人身伤亡案件索赔所需单证

1 被保险人有效身份证明:身份证、护照、军官证
2 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:个人客户签字,单位客户需盖公章
3 保险单正本(交强险、商业险)
4 驾驶证正副本及复印件:驾驶出租车和特种车需提供准驾证或操作证复印件
5 行驶证正副本及复印件:营运车辆需提供营运许可证
6 事故证明: 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、调解书、简易事故处理书、公安部门证明、消防部门证明、气象部门证明、快速处理协议书等
7 车辆修理清单
8 车辆修理发票
9 施救费发票:事故车辆需要施救
10 财产损失发票、清单:财产损失需赔付
11 向第三方支付赔偿费用的过款凭证:须有事故处理部门盖章
12 其它相关材料:根据实际情况确定
 
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案件索赔所需单证

1 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:个人客户签字,单位客户需盖公章
2 事故责任认定书、调解书、或事故双方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
3 自己车辆的损失情况确认书(定损单)
4 自己车辆的修理发票及清单(原件)
5 自己车辆的驾驶证和行驶证正副本(复印件)
6 其他相关材料:根据实际情况确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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